7月16日,国家商务部官网发布“关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办法》指出,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应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的平台规则,并且鼓励其建立一次性塑料制品供应商推荐名单,但不得制要求平台商户按照推荐名单采购。
第十三条还提出,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建立一次性塑料制品供应商推荐名单,为平台商户选购一次性塑料制品提供参考,但不得制要求平台商户按照推荐名单采购。
此外,应积开展宣传引导,书面告知平台商户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相关规定;应建立消费者对平台商户关于提供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是否符合国家禁塑限塑规定的用户评价机制。
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与寄递企业、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写字楼、学校、大型社区等重点区域投放一次性塑料制品回收设施。
第十一条指出,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商品生产企业合作,设计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与寄递企业合作,推广应用可循环包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5日。
以下为官网原文:
商务部关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国家禁塑限塑有关规定,加商务域塑料污染治理,我们研究起草了《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lthuishou@mofcom.gov.cn;
2.传真:010-85093749;
3.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页和信封上注明“《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5日。
附件: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商务部
2021年7月16日
以下为《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章总则
条【立法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禁止、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规范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活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第三条【整体要求】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环保替代产品。
第四条【部门职责】商务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组织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和使用、回收情况报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委负责明确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的域、品类及实施时间、地区等。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和使用、回收情况报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职责,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一次性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的域、品类及实施时间、地区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五条【协会职责】行业协会应制定行业规范,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加宣传引导和行业自律。
第六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一次性塑料制品,是指在本办法涉及的经营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的、由塑料制成的、不以重复使用为目的的制品。包括塑料购物袋、连卷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餐具(刀、叉、勺)、一次性塑料吸管,住宿行业一次性塑料用品等。其中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塑料包装袋是指在网络零售环节用于寄递商品的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制品范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动态调整,一次性塑料制品细化标准由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规范。本办法所称环保替代产品包括布袋、提篮,可重复使用的餐具,纸袋、纸箱等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制品。环保替代产品应符合相关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其中,可降解制品是指以可降解材料为原料制成,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品。
第二章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规范
第七条【禁限规定】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经营者及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参展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第八条【标语】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馆等经营者应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或设置国家有关一次性塑料制品相关规定的标语,或者上述信息的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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